问: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相关文件或通知

答: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法定节假日工资发放的相关文件或通知主要有:
1.《国务院关于职工法定节假日放假和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发〔2007〕7号)。该通知规定企业应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放假,并要按正常工作日计算工资。企业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职工工资应当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00%。
2.《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的通知》(劳社〔2009〕144号)。该通知进一步明确按正常工作日计算工资是指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日最低工资和定期津贴补助的通常数额。对工作时间较长但加班费较难确定的职工,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日8小时计算其工资。
3.《劳动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春节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的说明》(劳社〔2015〕2号)。该说明明确春节法定节假日企业照常生产经营,按正常上班上岗的方式安排职工工作,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工资报酬。春节期间部分时间上班,其他时间放假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的三倍。
4.《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法定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劳办社会〔2018〕21号) 。该通知规定2019年法定节假日放假和工资支付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法定节假日放假和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发〔200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通过国务院通知、部门通知、部长说明以及年度节假日安排通知等,明确规定在法定节假日企业应按正常工作日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标准不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00%,并对春节期间工资支付做出更详细的规定,要求不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的三倍。这些规定为全国各企业遵循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