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房贷逾期银行从开发商账户划走保证金,后我把余款和违约金滞纳金等都一次性交齐,开发商要求付之前的违约金

答: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要求您补交之前的违约金,似乎不太合理。具体分析如下:
1. 由于您的房贷逾期,银行已经从开发商的账户中划走了保证金以弥补逾期损失。该保证金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银行在客户违约时的权益,防止损失。
2. 您已经一次性交清了所有余款、违约金和滞纳金等全部欠款。这说明您已经完全履行了购房合同,并弥补了因违约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费用。
3. 开发商要求您再交付违约金,这属于重复索赔,不符合购房合同精神。开发商的损失已经通过银行划走的保证金得到全面补偿,不应轻易要求购房者再承担违约责任。
4. 除非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者自行补交的全部款项还不能完全弥补开发商因违约产生的损失,需要再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否则开发商不应再要求补交违约金。
5. 您作为购房者,所有的付款义务应以购房合同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欠款一旦清偿,您的全部义务基本履行完毕。除非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违约行为,开发商不应轻易要求额外支付违约金。
所以,结论来说,在您已经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的情况下,开发商要求再支付违约金不太合理,这属于重复索赔。除非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开发商应当放弃要求您再支付违约金。
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表明重复支付违约金的不合理性。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查阅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判断开发商要求的合法性,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