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采石场转让两年后被政府关闭,受让方请求退款如何处理。

答:
采石场转让两年后被政府关闭,受让方请求退款,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 查看转让合同。查看双方在采石场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明确约定了退款条件和比例,应根据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需要进一步协商。
2. 考虑受让方实际运营期限。如果受让方获得采石场经营权后就被强行关闭,运营时间很短,请求退还大部分甚至全部转让款属于合理要求。如果运营超过一年,则退还的比例应适当降低。
3. 评估采石场关闭对受让方的影响。如果采石场关闭使受让方遭受重大损失,如购置设备未能完全 deprecation,员工不能正常运用等,则应退还更高比例款项,以减轻受让方损失。如果影响较小,退款比例应相应减少。
4. 确定政府部门 Whether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关闭采石场违法或擅自更改相关政策,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时转让方可以要求受让方与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在获得赔偿后再行退还剩余款项。如果关闭属于正常政策调整,政府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则应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 进行转让双方协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实际情况较复杂,则转让双方应基于诚信原则进行协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合理的退款条件和金额, maximizing 各方利益。协商应倾听对方诉求,着眼长远关系。
综上,采石场转让后两年关闭,退款请求处理应考虑合同约定、运营期限、对受让方影响、政府赔偿责任等,并进行双方协商确定退款条件。处理方式应公平合理,维护合同关系。如需咨询或协助处理,欢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