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对交通事故尸检报告的“基本案情”有异议怎么办?

答:
如果对交通事故尸检报告中的“基本案情”描述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向尸检机构提出异议。可以向进行尸检的医院或法医机构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说明异议理由。尸检机构会重新审视报告,作出修改或补充。如果异议理由成立,会对报告进行修订重写。
2. 申请活体检或再鉴定。如果对尸检报告存有较大异议,可以向有权机关提出进行交通事故伤者活体检查或尸体再鉴定的申请。活体检可发现尸检所漏或甚至推翻尸检的结论。再鉴定将由其他司法鉴定人对尸体进行重新解剖检查,作出独立鉴定结论。
3. 留案附带异议陈述。如果尸检报告已经出具,尸体已经火化或埋葬,但对报告仍有异议,可以向案件办理机关提出书面异议陈述,要求作为案卷附件保存,以便必要时提请注意。异议陈述应对异议理由作详尽说明和论证。
4. 申请案件补充侦查。如果基本案情描述的错误或不全导致警察作出错误定性或疏忽重要线索,可以向案件办理机关申请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否实施,由办案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5. 申请案件重新审理。如果错误或不全的基本案情造成对案件的错误定性和不当判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请对案件进行再审。再审程序由法院依法启动和实施。
所以,对交通事故尸检报告基本案情的异议,要及时提出并积极采取各类补救措施。切记时间过长会导致异议难以证实或无法得到有效补救,继而影响案件的进一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