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移民外县库区剩余林地处理有依据吗?

答:
移民外县库区剩余林地处理是否有依据,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利用地和荒地属于国家所有,对这部分土地的处置需要国家授权。移民外的库区林地属于国有资源,其处理处置需要依法依规进行。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移民外县库区林地作为森林资源,其处理需要按森林用地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
3.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荒地、未利用地需要按规定的权力和程序进行确权确地后,才可以流转或转让。移民外县库区林地属于集体资源,其处理流转需要进行集体林权确权工作。
4.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08〕22号)文件精神,应按规定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确权登记工作,移民外县库区林地的处置应在此政策指导下进行。
5. 部分地区还 promulgated 了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对当地集体林地处置作了规定,需按当地具体政策执行。
综上,移民外县库区剩余林地处理需遵循国家森林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按规定进行集体林权确权和集体资源处置,并符合当地具体政策规定。除此之外,还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以上是移民外县库区剩余林地处理有依据的详尽说明,希望能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