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1986至1989年在大集体干了近三年,是否算工龄

答:
对您1986至1989年在大集体工作的情况,工龄的计算有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您在大集体工作达到1年以上,可以算入工龄。所以,您1986至1989年近3年的工作时间,可以全部算入您的工龄。
2. 您在大集体工作期间的工资和社会保险是否正常缴纳。如果工资和社会保险都正常缴纳,这段工作时间的工龄更加可计,如果存在欠缴的情况,则工龄的计算会有些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 您是否获得当时的职工证或类似工资证明。如果有,这些证明文件可以作为证明您工龄的依据,如果没有,也不一定影响工龄的计算,但在证明工龄时可能会比较困难,需要您提供其他证据。
4. 您离开大集体工作后,此段工作时间的工龄是否被用作计算后续工作的工龄或服务年限。如果被算入,那么这段工作时间的工龄应当予以确认;如果未被算入,在确认工龄时也应予以考虑。
综上,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您1986至1989年在大集体近3年的工作时间应当可以算入您的工龄。但在实际确认工龄时,仍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考虑工作期间的社保缴纳情况以及离职后此工龄是否被采信的问题。希望以上解释可以帮助您理解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和要点。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随时补充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