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重庆市建科院处的加固补强方案还需原设计单位签章吗

答:
对于重庆市建科院出具的建筑物加固补强方案,是否需要原设计单位签章,这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加固补强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这意味着加固补强设计方案的编制,需要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2. 重庆市建科院作为市级的建筑行业管理和技术支撑机构,本身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加固补强设计的资质和能力。所以,重庆市建科院编制和出具的加固补强方案,符合上述法规的要求,并具有法定的设计效力。
3. 但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加固补强设计的技术方案,应当提交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这是因为,原设计单位更加熟悉该建筑物的设计意图、结构性能等信息,有助于加固补强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综上,重庆市建科院出具的加固补强方案虽然有法定的设计资质,但为确保设计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最好能取得原设计单位的确认签章,特别是在设计思路或主体结构等方面发生较大调整的情况下。如果条件允许,与原设计单位沟通征求意见,也有利于补强方案的优化完善。
所以,总体来说,虽然法规并不严格要求一定需要原设计单位签章,但从加固补强设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考虑,取得原设计单位的确认签章仍是比较好的选择。但这并不妨碍重庆市建科院加固补强方案的法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