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多项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

答:
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多项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实际支付成本: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款等确定,不应高估或低估。这是权责发生制的基本原则。
2. 包含所有的直接费用:入账价值不仅包括购买合同价款,还应当包含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直接关联的费用。这些直接费用是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应当计入资产成本。
3. 不包含融资费用:如果购买资产需要借款,该借款的利息费用不应当计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只有当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融资费用才可以开始资本化。
4. 可抵扣增值税:如果购买资产的价款中包含增值税,而该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则入账价值应当扣除这部分增值税。只有不可抵扣的增值税才计入资产成本。
5. 同时购入多项资产:如果同时购入多项资产,购入价款应当在不同资产之间合理分配,不同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分别确定。分配基础可以是每个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成新成本。
6.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当使用非货币性资产(如其他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这些都是确定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多项资产入账价值的基本原则, Hope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