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骑手与平台是劳动关系吗

答:
这个问题涉及到劳动关系的判断,目前还没有统一和明确的定论。不同的法律专家和平台公司对此有不同的观点。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存在以下劳动关系的特征:
1. 职工性:骑手需要听从平台公司的工作安排和指挥调度,完成平台分配的送餐任务,存在一定的从属关系。
2. 经济依赖性:骑手主要依靠为平台公司完成送餐任务获得收入和报酬,存在较强的经济依赖性。
3. 工作性:送餐任务对骑手来说具有一定的工作性质,需要投入一定的劳动以完成工作目标和获得相应报酬。
4. 社会保险:部分平台公司为骑手缴纳了一定的社会保险,这也反映出一定的劳动关系。
然而,平台公司往往持不同观点,认为:
1. 骑手与平台公司的关系更像是客户与服务提供商,平台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和技术服务,真正实现服务的还是骑手本身。
2. 骑手可以自主选择工作时间和任务,不像传统职工那样受时段和工作内容的限制,具有较大自主性。
3. 骑手与平台公司之间缺乏劳动合同或任用关系,更接近于民事合同关系。
4. 骑手可以同时在多个平台提供服务,并不完全依赖某一个平台公司,因此经济依赖性较弱。
所以,双方对此存有较大争议。实际上,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对此作出过不同判断。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案例的积累和法律条文的进一步完善,最终形成比较统一和明确的定论。我个人理解,双方的关系可能介于劳动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之间,具有一定的混合性质。但这还需要进一步的讨论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