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校表现证明怎么开

答:
在校表现证明,也称校内表现证明或在校行为证明,是学校根据学生的校内表现,开具的一种证明类型。主要内容是对学生在校内的道德表现、学习态度、学习能力、兴趣爱好、参与校内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和证明。
在校表现证明的开具步骤如下:
1. 学生提出申请。需要在校表现证明的学生,向学校教务处或相关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证明的用途,如申请奖学金、参加竞赛等。
2. 学校评估学生表现。学校会查阅学生的入学以来的相关记录,如学习记录、奖惩记录、辅导员评语、老师推荐意见等,对学生的在校表现作出综合评估。
3. 确定证明内容。评估后学校会确定学生在校内的道德表现、学习能力、兴趣特长等方面的证明内容和表述形式。证明内容要客观真实而体现学生的优点。
4. 校长签发证明。评估和确定证明内容后,校长会在证明函上亲自签字,以示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的学校会使用校印加盖,有的也会开具多份文件以供学生使用。
5. 向学生发放证明。学校将签发的在校表现证明发放给申请的学生。如有需要,学生可将证明函提交给相关机构作为申请材料使用。
所以在校表现证明的开具需要学生主动提出申请,经学校评估学生表现和确认证明内容后,由校长签发和发放,目的是为学生的相关用途提供在校行为和学习表现的证明函。学生应妥善保管,并随时可能需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