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

答: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在作出除权判决之前,需要完成以下程序:
1.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除权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检查申请人的除权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除权程序的要求。
2. 通知被申请人对除权申请进行答辩。人民法院会向被申请人送达除权申请书副本,通知其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答辩意见。被申请人有权申请延期答辩。
3. 进行除权审理。人民法院查阅除权申请材料,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除权事实的审查和除权请求的审理。
4. 作出除权判决。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各方意见,根据除权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支持除权或驳回除权申请的判决。判决结果由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 判决的生效和执行。人民法院的除权判决经过上诉期间没有被上诉,或上诉被驳回后生效。对支持除权的生效判决,人民法院会发出执行文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除权义务;对驳回除权申请的生效判决,申请人无权再次提起同一请求的除权申请。
除权程序比较复杂,人民法院在作出除权判决前需要审慎审查,保证程序的公正合法和实体判断的准确,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上诉。除权判决的生效执行也需人民法院严格监督,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