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充公权,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并给予合理、公平补偿的权力。( )

答:
是的,您说得对。充公权,也叫征收权,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修建公路、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可以强制收购单位和个人占有的房地产。政府行使充公权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 公共利益。充公权的行使必须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如修建公共基础设施等。如果充公的是个人财产但无法达成公共利益,那这种行为就违反了宪法保护个人财产权的规定。
2.  legality原则。政府行使充公权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收购私人财产。我国宪法规定充公权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3. 补偿原则。政府征收私人财产后,必须给予补偿。补偿必须是公平、合理的,至少不低于该财产的市场价值。如果补偿不足将 infringe 私人财产权。
4.  процедурный原则。政府行使充公权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如发布征收令、作出征收决定、与权利人协商补偿问题等。必须保证权利人有陈述意见和申请复议的机会。
5. 平衡原则。在行使充公权时,必须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权衡社会利益与个人权利,找到二者的最佳平衡点。避免过度侵犯私人权利。
综上,充公权的行使必须遵循公共利益、法治、补偿、程序和平衡等原则。只有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慎行使,才能达到保护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的双重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