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行政诉讼是法院动用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答:
关于行政诉讼,正确的说法有:
1.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目的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和决定。它属于审判监督行政的一种方式,是公民监督行政的重要途径之一。
2. 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诉讼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应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辩护。
3. 行政诉讼由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法院可以确认或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行政机关作出新的行政行为以修正错误。行政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4. 行政诉讼遵循诉讼法定原则,其诉讼程序比一般民事诉讼简易,但也要保证充分的申辩机会。行政法院对行政案件具有事实审查权和法律审查权。
5. 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运作合法化,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建立公平公正的行政环境,增强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信心。
综上,行政诉讼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权利,促进行政执法合法化,这些说法是正确的。但行政诉讼的对象仅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包括行政规则等,这一点需要 clar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