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新中国的国营企业与封建社会的“工商食官”的本质区别。

答:
新中国的国营企业与封建社会的“工商食官”在性质与作用上存在较大差异:
1. 性质不同:
“工商食官”属于封建政府的官员,其职能为代政府管理相关行业,主要目的在于为政府获取利润与资源。国营企业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业实体,目的在于为国民经济服务,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 管理方式不同:
“工商食官”实行官僚管理,国家对相关行业全面控制与干预,商业活动缺乏自主性。国营企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国家对企业实行宽松监管,企业有较大自主权,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效益。
3. 利润归属不同:
“工商食官”的利润主要用于政府开支,极少用于行业发展。国营企业的利润主要用于企业发展与员工福利,其中一部分上缴国家作为公共财政,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
4. 对社会经济作用不同:
“工商食官”加速了财富向上流动,阻碍了商业发展与社会进步。国营企业促进了社会资源配置,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有利于国家富强与人民福祉。
所以,总体来说,“工商食官”与国营企业在性质、管理方式、利润归属以及对社会经济作用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属于封建政府的官僚利益组织,后者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商业实体,目的和作用完全不同。新中国的国营企业消除了“工商食官”的弊端,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希望上述分析能够帮助理解新中国国营企业与封建“工商食官”的主要区别。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疑问,欢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