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选择性争端方式解决的类型

答:
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调解:由第三方调解人主持对话,帮助争议双方增进理解,改善关系,达成协议。调解人无决定权,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及结果。适用于关系重要或复杂的争议。
2.仲裁:由仲裁员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仲裁人受双方授权,对争议问题进行审理和决定。仲裁结果可以通过法律进行强制执行。比较正式,要遵守仲裁法律程序。
3.诉讼:通过法院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由法官根据法律作出具有法律效应的判决。受正式法律程序制约,耗时长,费用高。只适用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重大争议。
4.调解-仲裁:将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由调解转为仲裁。如果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可由同一第三方,转为仲裁程序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避免重复工作,节省时间成本。
5.调解-诉讼:如果调解最终无法达成协议,可由调解终止,改为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也同样能避免重复劳动,节省时间。
6.私下协商:争议各方私下协商,通过直接交换意见,妥协让步等达成协议。简单灵活,但协议无法律效应,难以强制执行。
7.混合机制:将上述多种方式结合运用。如先调解若不行再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等。目的在于发挥各种方式的优势,增强解决效果。
以上就是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的主要类型。通过灵活运用和组合这些方式,能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达到理想的争议解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