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北京长峰医院火灾具体哪些人被刑事拘留?

答:
2016年4月24日,北京长峰医院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北京警方对医院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对一些人实施刑事拘留。具体如下:
1. 医院保安部经理赵某和值班保安王某:警方调查显示,火灾发生时医院存在多处消防设施故障和管理混乱,保安部门也未适当履行保安职责。因此,医院保安部经理赵某和值班保安王某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2. 医院设备部主管李某:警方调查发现,火灾中心区域存在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而医院设备部门也没有妥善检修。设备部主管李某作为负责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3. 医院消防专职安全员郭某:郭某作为医院专职消防安全员,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尽职责,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4. 医院总院长助理兼副院长钱某:作为医院副院长和附属医院院长,钱某对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5. 医院原院长助理王某:王某长期负责医院安全工作,但工作落实不力,也对火灾负有一定领导责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
综上,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中,医院多名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由于各自工作管理责任未能妥善履行,被北京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实施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