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中,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是( )。

答: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说法主要有:
1. 董事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当为3人以上。少于3人的,应当在一个月内补足。所以董事会必须由3名以上的董事组成,这一说法正确。
2.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这一说法正确。
3.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公司法》规定,董事任期3年,期满可连选连任。所以董事任期3年并可连选连任的说法正确。
4. 董事会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这一说法正确。
5.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根据《公司法》,董事会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所以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这一说法正确。
6. 董事会下设经理层、监事会。这一说法不正确。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但不是董事会的下设机构。经理层是公司的业务管理机构,与董事会是两个独立的机构。
所以,总的来说,正确的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说法应为:
董事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应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他说法涉及对监事会和经理层的错误理解,不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