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强制执行如何追加被执行人

答:
强制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人(通常为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拟追加的被执行人同样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2. 执行法院审查申请和证据。法院会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判断拟追加的被执行人是否应当同样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如果证据不足,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或者不予追加。
3. 作出追加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证据足够,法院会裁定追加被执行人,并将该裁定送达给申请人、被执行人和被追加的被执行人。追加的被执行人对追加裁定有诉权,可以提起诉讼对裁定提出异议。
4. 被追加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若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不提出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则应当与被执行人一同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包括接受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以及共同清偿债务。
5. 申请再追加或不予追加。申请人发现有新的被追加的被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追加;执行法院在再审过程中发现不适宜追加的,可以裁定不予追加,撤销原追加裁定。
以上是强制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的主要操作步骤,整个过程需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以保证追加裁定的合法性。如有需要,可以再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