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对于符合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要求的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答:
对于这个说法,我的理解是:
对于那些符合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要求的项目,如果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的估算价在一定金额,例如50万元人民币或更高的话,则必须对该施工监理服务进行招标。这里所说的必须招标是指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服务采购,必须进行公开、公正的招标程序,不能直接单一采购。
必须招标的原因和目的主要有:
1. 保证公开和公平。招标可以让更多的候选供应商参与进来,公平竞争,避免直接指定某一供应商的不公开采购,这有利于取得最佳的投标方案和价格。
2. 规范采购行为,防止腐败。招标过程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进行,需要公示招标公告,收集和评审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步骤透明公开,这可以规范采购行为,防止在采购中产生腐败行为。
3. 获得最佳方案和最低价格。招标采用竞争机制,可以选择最佳的技术方案和最低的合理价格,实现高质量和低成本,获得最优化的投入产出比。
4. 增强采购效率与质量。招标可以吸引更多高质量的供应商参与,通过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可以筛选出质量高、信誉好的中标单位,这有利于提高效率和质量。
所以,总体来说,必须招标的目的在于保证政府资金的有效使用,确保公开、公平和透明,防止弊端,选择最佳方案和最低价格,达到高质量、低成本的目的。当项目服务采购金额较大时,这一目的尤为重要,所以法规也要求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