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富阳:涉非典型“两卡”案如何实现罚当其罪

答:
对于涉及典型“两卡”案件(即扣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居住户口簿”两个证件的案件),如果要实现“罚当其罪”,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收集证据证明当事人故意拒不交出“两卡”或者故意损毁、涂改“两卡”,以此构成妨害治安管理的证据。这需要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现场勘验等方式进行证据收集。
2. 案件移送法院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重点审核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判断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当事人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性。如果证据不足,应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做出有罪判决。
3. 对于典型的“两卡”案件,如果做出有罪判决,一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二年以下拘役或者拘留,并处或者单处五万元以下罚款。这就是所谓的“罚当其罪”。
4. 判决后,当事人如不服,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也需要审查第一审的证据和定罪的合法性。只有在证据确凿,定罪正确的情况下,才维持原判。否则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以上就是对涉非典型“两卡”案件实现“罚当其罪”的具体程序和要点。总的来说,关键是要收集能证明当事人具有主观恶性的证据,并在判决中做到证据确凿、定罪准确。任何时候都不能简单地因为当事人拒绝出示“两卡”或者“两卡”遗失、损毁就直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