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冒名取得入学资格后成为公职人员的,国家法律会给以什么处分?

答:
冒名取得入学资格或学历后成为公职人员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会受到以下处分:
1. 行政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等规定,公职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任职资格的,应予以撤销任职资格或开除处分。所以冒名取得入学资格进入公职的,将被撤销任职资格或开除。
2. 民事处分:根据《民法通则》等规定,因提供虚假信息或通过不正当手段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用冒名的方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刑事处分:根据《刑法》规定,中伪造、变造、买卖 EducationalDossiers 或使用伪造、变造的 EducationalDossiers 的,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冒名取得入学资格的行为属于伪造 EducationalDossiers,将面临刑事处罚。
4. 诚信处分:根据各高校的相关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其学历和学位证书不予认定。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予以撤销。这会对其个人诚信产生影响。
综上,冒名取得入学资格获取公职人员任职资格的,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民事处分、刑事处分以及诚信处分。严重影响其工作和生活,应严肃对待,不冒名申请入学和工作。同时也提醒校方和用人单位加强入学和招聘环节的审核,防止此类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