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房产证办下来购房合同怎么收走了

答:
购房合同是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首付款后由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的。一般来说,房产证办下来后,卖方应将房产证书交给买方,该行为表示房屋所有权已经过户给买方。但是购房合同仍应由买卖双方各自保留一份作为交易凭证。
如果在房产证办下来后,卖方收走了买方手中的购房合同,那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卖方有意图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人,为避免买方以合同为凭证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所以收走合同。这种情况属于卖方的违约行为,买方应及时与卖方联系,要求其归还购房合同,否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卖方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没有将房产证书交给买方,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的法定权属证明。这种情况下,买方应及时联系卖方,要求其分别提供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书,或者解决证书遗失的补办手续。
3. 可能存在购房合同与实际交易不符的情况,卖方为矫正此错误收走原合同。这需要买卖双方进一步核对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并补充签订补充协议以正确反映交易情况。
所以,购房合同被卖方收走后,买方首先不应过于panic。应与卖方联系,理清具体情况,要求卖方提供相关凭证以证明房屋权属,或者重新签订正确的合同。如果卖方不配合,则可根据情况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