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3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消费者的6项基本权利:获得安全的产品和服务的权利;获得真实、合法、完整的消费信息的权利;自主选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知道企业信息和提出申诉的权利;消费者协会组织和参与的权利。
2. 规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消费信息;履行保修义务与退换货义务;公开企业信息与接受消费者监督;不得强制交易和价格歧视。
3. 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应当如实提供产品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有权检验、选择和决定是否购买。
4. 加强消费者的安全权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服务。
5. 明确消费者损害赔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6. 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个人信息和交易信息不得过度收集和滥用。
7. 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进行抽查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该法律的实施,进一步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生产经营者的行为,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