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省检察院反贪局是什么级别的单位

答:
省级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是省级检察机关内部的一个局级单位。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编制规定,省级检察院设立的反贪污贿赂局是副厅级单位。
省级反贪局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本省行贿、受贿、行政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
2. 负责本省部级以上单位、省管企业、大型国企的反腐败、反营私舞弊工作;
3. 受理与负责审查反贪污贿赂案件的上诉、抗诉;
4. 指导、检查本省市县反贪污贿赂工作;
5. 对本省市县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
6. 研究提出改进反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所以,省级反贪局是省级检察院专门负责反贪工作的内设机构,具有较高的行政级别和相当的权限。它主要负责本省高级别的反贪工作,包括大案要案的办理、高层腐败案件的查处、具有规模的行贿行为的调查等。并指导和监督全省市县级的反贪工作。
由此,可以看出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是省部级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承担着关键的反腐败职责,是省级反贪工作的主导机构,属于副厅级单位。
省级反贪局的工作对整个省域内的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政治意义,因此可以说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是省级重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