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同一个乡镇迁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答:
同一个乡镇内迁户口,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 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迁入迁出登记申报表》,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明等证件。
2. 家庭公章:如有使用的家庭公章,需提供公章的影印件或者双方当事人签字。
3. 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有自有住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或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
4. 其他证明材料:如邻里委员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
5. 迁移手续:申请人需与新住址的房主一起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迁移登记手续,换领新住址的居民身份证。
6. 户口簿:原户口簿在迁移登记后会被注销,新住址的居民身份证上会标注新的户口地址,可作为临时户口簿使用。
7. 户籍证明:如需要可以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簿证明》,证明已在新地址完成户籍迁移登记。
综上,同一个乡镇内迁户口的主要手续是提交申请表和各种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迁移登记手续,换领新地址的居民身份证,原户口簿会被注销。新地址居民身份证上的户口地址可作为临时户口簿使用。如需可以申请《居民户口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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