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民法典保护公民的哪些民事权利

答:
民法典保护公民的主要民事权利有:
1. 生命权和身体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等。如禁止谋杀、伤害、非法拘禁等侵害生命和身体的行为。
2. 财产权:包括公民依法拥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各种合法财产。民法典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继承权、使用权等,禁止盗窃、抢劫、诈骗等侵害财产的行为。
3. 婚姻与家庭权:包括公民自由结婚、离婚的权利,夫妻财产的处分权,监护子女和接受子女赡养的权利等。对应禁止破坏婚姻的行为和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
4. 居住权:公民有选择住所和变更住所的自由。民法典禁止非法侵入他人住所或搬迁他人住所的行为。
5. 受教育权: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自由选择教育机构及形式的权利。民法典禁止以非法手段侵害公民的教育权利。
6. 劳动权:包括公民自由选择职业、平等就业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民法典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非法招用童工、强迫劳动以及拖欠工资等行为。
7. 人格权:包括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民法典禁止有损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言论或行为,以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以上就是民法典保护的主要公民民事权利,通过对各种侵权行为的禁止与处罚,使得这些权利能够得到实质性的保障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