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人民检察院通过(  )的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答:
人民检察院通过下述几种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
1.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法或涉嫌违法的行为进行立案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及时立案进行调查。
2.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通过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发现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提出相应的检察建议,要求政府部门进行整改完善。
3. 直接约谈:人民检察院发现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存在问题,可以直接约谈相关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其改正错误行为。
4. 检察监督权的行使: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权的过程中,可以要求政府部门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可以派员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提出质询,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对重要决定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政府重大决定、法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监督,防止或减少不适当的决定产生。
6. 指导政府部门规范执法:人民检察院对政府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规范政府部门的执法程序和方法,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所以,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直接约谈、检察监督权的行使、对重要决定的监督以及指导政府部门规范执法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