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基层法院拒执罪移送公安要不要上级法院批准吗

答:
基层法院拒不执行有罪判决或裁定并移送公安机关执行的,一般不需要上级法院的批准,直接移送公安机关执行即可。这是因为:
1. 法院有罪判决或裁定已经具有执行力,基层法院有义务执行。如果基层法院主观上拒不执行,这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不需要上级法院再批准。
2. 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无法或者不适宜直接强制执行判决,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或者人民警察协助执行。所以基层法院决定移送公安机关执行,这是法律允许的行为,不需要上级批准。
3. 上级法院虽然是基层法院的监督机关,但是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执法行为不可能一一干预或批准。上级法院更多是监督基层法院遵守法律程序和法律适用的正确性。对执行难度大可以理解基层法院采取移送公安机关执行的措施。
4. 移送公安机关执行前,基层法院应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对执行难度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只有在其他执行方式无法实施或难以实施的情况下,才可以决定移交公安机关执行。这也是事前的审慎程序,不需要再报上级法院批准。
所以,对有罪判决或裁定,如果基层法院主观上拒不执行并决定移送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这类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上级法院也不会对此给予批准。上级法院更多通过监督检查等方式来约束基层法院,避免其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