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是由哪里颁发的?

答:
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体来说:
1. 对于普通住宅商品房,产权证书由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或房产交易中心颁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产权登记等事宜。
2. 对于住宅以外的其他商品房,如商业、办公等用房,产权证书由所在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或房产交易中心颁发。城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房地产行政管理的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房地产监管事宜。 
3. 部分大城市设有以房地产交易为主要职能的房产交易中心,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这些城市的商品房产权证书可以由房产交易中心直接颁发。房产交易中心是房地产交易的专责机构,居间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服务。
4. 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在该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该商住项目所有商品房的产权证书。部门在审核项目相关手续和验收报告后,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签发产权证书。
总之,无论是区县房地产局,城市房地产局还是房产交易中心,都是经过政府授权设立的行政机构,负责商品房产权证书的颁发和房地产交易、登记等服务。所以商品房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和权威性是得到政府保证的,可以作为产权的权威证明。
如果您还有任何其他关于商品房产权证书的疑问,欢迎反馈,我会继续帮助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