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法院案件受理费怎么计算

答:
法院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根据案件的种类和诉讼标的额来确定基本费用。民事案件按照诉讼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5-10万元,10-50万元,50万元以上分别对应100元、200元、400元和800元的基本费用。
2. 根据案件的审级来确定倍数。一审案件倍数为1,上诉案件为2,再审案件为3,案件重审为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为1.5。
3. 将基本费用乘以倍数计算出子总费用。如诉讼标的额20万元的一审案件,基本费用400元,倍数1,子总费用为400*1=400元。
4. 加收案件跨区域手续费。如果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和案件受理法院不在同一城区,则加收50元跨区域手续费。
5. 加收邮寄送达费。如果需要法院代为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每份邮寄文书收取10元的邮寄送达费。
6. 减免和减半。对符合立案标准但可能影响当事人诉讼的案件,法院可以减半或免除案件受理费。
7. 预付诉讼费。当事人需要预先支付一定比例(通常30-50%)的诉讼费,剩余部分在案件结束时结算。
综上,案件受理费主要根据案件种类、标的额和审级确定基本费用和倍数。加收跨区域和邮寄费,符合条件可以减免部分费用。最后计算出需预付的费用总额。案件全部结束后将剩余费用结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