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农村村委会的委员有工资吗?

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委会委员属于无偿职务,原则上不领取工资和报酬。但是,农村村委会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可以报销。具体如下:
1. 村委会委员履行职责时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可以在村委会预算范围内报销。这些费用属于公务活动的必要开支,不是村委会委员的工资或报酬。
2. 村委会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委员因出席产生的餐费和住宿费等,也可以在一定限度内报销。但这些费用也属于公务会议或活动的经费支出,不是村委会委员工资。
3. 村委会委员执行公务时,如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所需医疗费用等也可以通过公费报销。这种情况下产生的费用,是因公造成的必要开支,也不属于委员个人的工资。
4. 村委会委员任职期间去世,其丧葬费用可以获得适当补助,属于因公殉职的恩恤性质,不是正常工资。
综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委会委员属于无偿职务,不领取工资和报酬。但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可以通过预算报销,这些报销费用主要是公务活动和会议开支,不是村委会委员的个人工资。只有在少数情形下,如因公伤残、疾病或殉职,可以获得一定恩恤。所以,农村村委会委员实质上是一种无偿服务性质的义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