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由以下人员组成:
1. 国务院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全面负责国务院行政工作。
2. 国务院副总理,协助国务院总理工作,可以代理国务院总理部分职权。
3. 国务院各部部长,分别领导国务院各部门工作,管理和监督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4. 各部委员会主任,协助各部部长工作,管理和监督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 国务院秘书长,主持国务院日常工作,协助国务院总理和副总理工作。
6. 国务院各部副部长,国家各委员会副主任,协助各部部长、主任工作。
7. 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如国务委员、参事等,可以对国务院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综上,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务院主要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部委员会主任及秘书长等组成。他们分别负责管理和领导国务院各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共同对国务院的行政工作负责。国务院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国务委员或参事,提供咨询意见。国务院的人员构成比较系统全面,能够共同推动国务院工作高效开展。
总之,我国国务院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部委员会主任、秘书长等高级行政首长与官员共同组成,他们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国务院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并共同推动国务院各项事业与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