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注销后还有债权怎么起诉

答:
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资产已经清算分配,公司不存在了,但是债权人的债权还存在,这时债权人可以对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以下措施起诉债权:
1. 起诉公司的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可以向公司的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公司债务。
2. 起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注销前的法定代表人有过错,未尽到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导致公司债务无力清偿,债权人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公司债务。
3. 申请法院撤销公司的注销。如果公司注销时存在重大过失或欺诈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公司的注销,要求公司恢复设立,以继续追究公司的责任。法院经审理同意撤销注销的,公司恢复设立,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债权。
4. 向法定代表人 or 股东追偿损失。如果公司注销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债权人可以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追偿因其过错导致的损失,这属于侵权责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总体来说,公司注销后,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股东、起诉法定代表人、申请撤销注销以及向其追偿损失等方式主张和保护自身的债权。这需要债权人积极采取行动,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举证与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