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去年12月少计提一部分工资,已结账报税,今年该怎么补提?

答:
去年12月少计提的部分工资,需要在本年进行补提,具体操作如下:
1. 补提的工资应计入本年的工资所得。在本年度工资总额中增加去年12月实际发放但少计提的工资金额。
2. 工资补提后,个人所得税应在本年重新计算。本年实际取得的工资总额增加少计提的工资后,个税应按本年实际的税率和累进税制进行重新计算,并缴纳相应差额税款。
3. 如果个人所得税已经在去年年底申报缴纳完毕,那么需要在本年进行个税更正。填写更正表,将去年实际发放但少计提的工资加入本年工资总额,重新计算本年个人所得税,补缴更正后的税额,并汇算应退还的税款。
4.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需要进行更正。加入少计提的工资适用的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补缴少缴的社保费和公积金,并享受更正后的相应权益。
5. 增加发放的工资应在本年的薪资支出中扣除。防止少计提的工资导致企业利润的重复计算。
6. 整个补提工资的操作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更正期限内(通常为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以上是去年12月少计提工资在本年进行补提的具体操作步骤。如您有任何其他问题,可以咨询税务专业人士或会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