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属于主刑的有(  )。

答:
主刑指对罪行本身予以处罚的刑罚,它反映了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社会的道义谴责。主刑包括:
1. 罚金:对轻微犯罪予以经济制裁,属于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过渡性刑罚。
2. 有期徒刑:剥夺被告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属于较严厉的刑罚,但有释放的期限。
3. 无期徒刑:终身剥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属于最严厉的刑罚。
4. 死刑:剥夺被告人的生命,属于最严厉的刑罚,但在许多国家已经废除或很少适用。
除上述主刑之外,刑法还规定了一些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附加刑的适用依赖于主刑的宣告,属于对主刑的补充,不能单独适用。主刑体现了对罪行本身的制裁,而附加刑则体现了对罪犯一定权利的剥夺,二者共同构成了对罪犯的整体处罚。
所以,主刑包括罚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这些刑罚直接针对罪行本身,体现了对罪行的制裁和社会的道德谴责。附加刑如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等则属于对主刑的补充,本身不能构成对罪行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