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尊重和保障人权”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

答: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体来说:
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必须认真贯彻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刑事诉讼法的原则之一。
2. “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和每个程序,都必须尊重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法定权利,保障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这涉及被告人的提审权、辩护权、申请回避权等。
3. “尊重和保障人权”还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办案过程中,人权意识必须贯穿始终。警察在侦查过程中收集证据和讯问证人时,应遵循合法、必要和适度的原则,防止人权受到损害。
4. 更广义地,“尊重和保障人权”要求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必须建立起一个保护人权的良性机制和规范的程序,将人权保护的理念落实在具体的制度和流程上。这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提高司法人员的人权意识,接受公众监督等。
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必须依法尊重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各种诉讼权利。这需要相关机构和司法人员树立人权理念,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程序,并在实践中切实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