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曲靖市会泽县办离婚手续来宣威办人民法院会接受吗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原则上应以双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所以曲靖市会泽县的居民提起离婚诉讼,应属会泽县人民法院管辖。
2. 但是,《解释》明确规定,离婚案件还可以由夫妻双方现共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双方现共同居住在宣威市,宣威市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此离婚案件。
3. 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虽然案件的管辖法院原则上应为会泽县人民法院,但经当事人申请,宣威市人民法院也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受理此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
综上,曲靖市会泽县的居民可以选择将离婚诉讼提交宣威市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有:1现共同居住在宣威市,属于《解释》规定的管辖法院之一;2人民法院对管辖权有自由裁量权,经申请可以转由宣威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宣威市人民法院是否接受此案件,需要具体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如果会泽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还会根据双方情况调解管辖权问题。
所以,曲靖市会泽县的居民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宣威市人民法院办理,需要视具体案件情况而定。宣威市人民法院是否最终接受申请,可能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如果会泽县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还需要进一步判断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