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12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是否正确?

答:
您提到的问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权转让不需要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转让价格应当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
2. 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了约束条款,如:转让股权需经过其他股东或股东会同意,则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未遵守,公司有权不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3. 如果公司章程未作出约束性条款,股东可自行转让其股权。但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同时提交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公司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 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享有与转让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5. 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费用,由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解决。公司不得对股权转让收取任何费用。
所以,如果公司章程未作出过半数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股东转让股权时无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但应按规定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并办理正规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公司章程作出了该限制性规定,股权转让方应取得过半数股东同意后方可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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