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陈某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答:
这是一个涉及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案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A. 公司有权要求股东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果股东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这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说法正确。
B. 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支持公司的请求,判决股东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出资。如果股东逾期不缴纳,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也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说法正确。
C. 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出资期限和方式。法院不应当支持,因公司和股东之间的出资义务已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修改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该说法不正确。 
D. 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法院应驳回公司的请求,而要求公司按照章程规定自行解散。这超出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不符合公司法保护公司权益的原则,该说法不正确。
E.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应丧失股东身份,股权由公司收回。但这需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由公司宣告,而不是由法院直接判决,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综上,A和B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其他选项的说法均不正确或者不完全正确。所以,陈某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A和B。
A. 公司有权要求股东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B. 法院应支持公司请求,判决股东缴纳出资,并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