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税收行政法规由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高于税收法律。( )

答:
这句话说的对,税收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确实低于宪法,高于税收法律。可以详细分析如下:
1.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税收行政法规作为下位法规,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违反宪法。如果税收行政法规的内容违反宪法,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宣布其无效。
2. 税收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高于税收法律。所谓税收法律是指税收类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行政法规是在这些税收法律授权的基础上,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因此,税收行政法规可以对税收法律进行细化、补充和解释。如果税收行政法规与税收法律有冲突,应以税收行政法规为准。
3. 税收行政法规必须符合授权法律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制定税收行政法规,必须按照税收法律的授权范围和授权内容进行制定。如果税收行政法规超出了授权范围或违反授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也有权宣布其无效。
所以,总结来说,税收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处于宪法与税收法律之间,既高于税收法律,又低于宪法,并且必须符合授权法律的授权范围和内容。否则,有可能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