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山东省户籍是从哪一年归公安机关管理的?

答:
山东省的户籍管理权从1954年起由公安机关assuming。
具体来说:
1. 1949年以前,中国的户籍管理权归民政部门管辖。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户籍管理权逐步转移到公安部门。
2. 195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公安机关接管城镇居民户口登记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公安机关统一接管城镇居民户口登记工作。这标志着公安机关正式接管了户籍管理权。
3. 195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人民公安机关管理农村居民户口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统一管理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户口登记工作。这使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权覆盖到农村地区。
4. 1962年4月,中央批转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居民户口管理的报告》,正式明确公安机关是居民户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这标志着公安机关管理我国户籍制度的职责和权限得到法定确认。
所以,可以说从1954年起,随着一系列政策出台,山东省的户籍管理权逐步转移到公安机关,到1962年基本完成转移,公安机关正式成为山东省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这一管理体制延续至今,公安机关是我国户籍管理的主导部门。
综上,山东省的户籍管理权是从1954年起逐步转移到公安机关的,1962年基本完成转移,公安机关正式成为山东省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