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生育津贴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
生育津贴会计分录方法如下:
1. 生育津贴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计入薪金支出。会计分录时,借“薪金支出”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 生育津贴发放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此时的发放对象为职工,所以贷方科目为“银行存款”。
3. 生育津贴的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代缴,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应交税费”中的“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
4. 生育津贴的社会保险费也由用人单位统一代扣,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应交税费”中的相应社会保险科目,如“应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等。
5. 在结转下月或结账时,上月留存的生育津贴应付金额,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生育津贴支出”科目。从而消减上期薪资应付科目的余额。
6. 若生育津贴发放数发生变更,导致当期实际支付数与应付数不同,会计分录为:
         实付数 > 应付数:借“生育津贴支出”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
         实付数 < 应付数:借“银行存款”科目,贷“生育津贴支出”科目。
以上是生育津贴会计分录的详细方法。关键是要根据生育津贴的性质,选择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分录。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再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