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户口迁出农村30年了,能迁回农村要回自留山使用权吗?

答:
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迁出和迁回,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迁出或迁回。迁出30年后,原则上仍有权利迁回使用原自留山地。但是,迁出期间,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过期或转让给他人,需要查明情况。
2. 迁出期间,如果该土地使用权没有过期,也没有转让给他人,原承包者仍然持有该土地使用权,有权利迁回继续使用。但是,需要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迁回手续,包括申请书等材料的准备等。
3. 迁出期间,如果该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需要重新申请承包并取得使用权。如果已经转让给他人,需要与现承包者协商取得使用权。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办理土地承包手续。
4. 迁回使用土地,除需办理承包手续外,还需要考虑土地的现状。30年间土地可能发生各种变化,需要了解当前土地利用情况和产权归属,以确定其使用权利和使用方式。有可能需要支付相应承包费或补偿费等。
5. 归还耕地的规定也需要注意。如需使用原自留山地种植作物,需要确保不影响农业种植面积和农业生产。
所以,总体来说,30年后的迁回使用原自留山地,原则上仍有可能性。但是,需要了解该土地目前的使用权归属和利用状况,办理相应的手续,并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耕地保护等规定。有条件的情况下,迁回使用仍然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