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取保候审是公安局还是检察院

答:
取保候审是由检察院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会向检察院提出逮捕或起诉的请求。检察院审查后,可以决定批准逮捕或起诉,也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主要内容和要件有:
1. 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无权决定取保候审。
2. 当被捕人不需要羁押,或者羁押理由不足以支持逮捕时,检察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允许被捕人暂时回家,自由与外界接触,到法庭开庭受审。
3. 检察院应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37天)完成侦查并决定起诉或不起诉。
4. 被取保候审人应向检察院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其到庭受审和不逃匿。
5. 在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销毁证据、妨害证人等。
6.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或逃匿,检察院可以收回保证金,并 can 吊销取保决定,改为强制措施如逮捕。
7.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解释取保候审的具体应用。
所以,取保候审是由检察院根据审查情况决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限制被捕人的人身自由,以保证其在检察院侦查后应到庭受审。与公安机关的警讯、拘留措施不同,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