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属于诉讼前必经程序的

答: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属于诉讼前必经程序的有:
1. 协商程序。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理性沟通,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进行下一步程序。
2. 调解程序。协商不成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通过听取双方意见,理性分析,提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也不成功,则进入仲裁程序。
3. 仲裁程序。调解失败,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协议,由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提起诉讼。
4. 行政处理程序。对于涉及劳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的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核实事实,责令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四种程序,都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必须经过这些程序,诉讼条件才成熟,才可以进入诉讼程序解决劳动争议。这有利于当事人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