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寻衅滋事怎么判定

答:
寻衅滋事的判定主要看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的规定:
“故意破坏社会秩序,给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危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三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 fifteen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来说,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寻衅滋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破坏社会秩序的犯意。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完全是无意识、无故意的,那么不构成寻衅滋事。
2. 破坏社会秩序的客观后果。行为人的行为要真正地引起混乱或对他人造成危害,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如果仅停留在言语辱骂,没有实际危害社会秩序,那么也难以认定。
3. 情节是否较重。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较大影响或较严重后果,已经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那可以认为情节较重,应处较重的处罚。如果影响和后果较小,则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4. 加重情节。有组织、有预谋的寻衅滋事,使用暴力或者毁坏性工具的,属于加重情节,应从重处罚。
5. 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是判断寻衅滋事的重要因素之一,社会危害性越大,则应认定为寻衅滋事并从重处罚。
所以,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客观影响、情节轻重、加重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以及应当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