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专项勘察方案是勘察单位编制吗?

答:
专项勘察方案可以由勘察单位编制,也可以由勘察任务发包方编制后交付勘察单位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 勘察单位编制。如果勘察任务比较简单,针对勘察单位熟悉的地质条件和目标,勘察单位可以根据任务书要求和已有资料编制专项勘察方案,然后报发包方审批同意后实施。
2. 发包方编制。如果勘察任务比较复杂,涉及不太熟悉的地质目标和条件,发包方通常会编制方案框架,提出勘察的总体思路、步骤、技术方法以及资源保障要求,然后交由勘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细化,形成专项勘察可执行的具体实施方案。
3. 共同编制。对于比较重大的勘察项目,发包方和勘察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会共同商讨,综合各方意见编制专项勘察方案。勘察单位负责提出具体的技术方案,而发包方则把控项目管理和资源保障要求。
所以,专项勘察方案的编制可以由勘察单位主导完成,也可以由发包方主导或者共同完成。具体取决于勘察任务的复杂性、地质目标的熟悉程度以及项目管理的要求。不管由哪一方主导编制,都需要各方充分研究讨论,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与管理要素,才能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专项勘察方案。
发包方主导编制方案的优点是可以更好整合项目资源,把控项目进程;而勘察单位主导编制的优点是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专业、可操作的技术方案。所以,两者的配合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