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县政府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是什么?

答:
县政府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从行政级别上,县政府属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基层政权机关,处于政府部门之下。政府部门如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是国家层面的政权机关,行政级别高于县政府。
2. 从行政管辖范围上,县政府的管辖范围为县域,只管辖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事务。而政府各部门的管辖范围为全国,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相关部门的事务。各部门在县域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需要通过县政府进行落实。
3. 从工作职能上,县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性事务,政府各部门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相关专业性事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地方实际通过县政府开展工作。县政府要整合部门资源,配合部门工作。
4. 从人员编制上,县政府及所属机构的人员编制按地方公务员管理,政府各部门人员编制按国家公务员管理。但部门机构及人员也需要在县范围内的具体工作中与县政府进行密切配合。
5. 从工作领导上,县政府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综合工作实施领导,各部门对本部门专业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需要通过县政府的配合来实施。县政府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配合部门的各项工作。
所以,总体来说,县政府与政府各部门存在行政级别、行政区域、工作职能和人员管理上的差异,但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一起完成管理工作,服务本地区与全国人民。两者既具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具有相互依赖与合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