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未经允许录制视频算侵害肖像权吗?

答:
未经允许录制他人的视频,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构成侵害肖像权。具体来说:
1. 如果视频中出现了个人肖像,那么未经本人允许录制和发布,会构成侵害肖像权。根据肖像权法,个人对其肖像拥有控制权和使用权。未经允许录制和使用肖像,会构成肖像权的侵害。
2. 但是,如果视频中的人物只是偶然出现,并非视频的主要对象或内容,那么未必会构成肖像权侵害。如果人物的脸部特征不是视频的焦点,出现在视频中的时间也较短,那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侵害肖像权。
3. 此外,视频的拍摄地点也会影响判断。如果在公共场所拍摄,而人物只是随机出现在镜头中,那么未经本人允许也不一定构成侵权。但如果在私人场所拍摄,未经许可就记录和发布视频,会更容易构成肖像权侵害。
4. 视频的使用目的和播放范围也应考虑。如果视频只用于私人目的,范围很小,那么即便未经允许录制,也不太会构成侵权。但如果视频用于商业用途,在互联网上大范围传播,那么未经本人允许就使用肖像,会更易构成侵害肖像权。
5. 总体来说,判断未经允许录制的视频是否构成肖像权侵害,需要综合考虑视频中的人物在其中的角色和出现时间、视频的拍摄地点、视频的使用目的和播放范围等多个因素。没有固定的判断标准,需要案件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