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做法不正确的一项

答: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如果做法不正确,可能违反以下几项原则:
1.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以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随意扩大或滥用职权。如果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者超出法定职权范围作出处罚决定,都会违反依法行政原则。
2. 证据充分原则。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证据应当综合考虑、全面客观。如果证据不足以论证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就会违反证据充分原则。
3. 听证权利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果否认当事人听证的要求和机会,将违反听证权利原则。
4. 比例原则。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必要、合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相适应。如果处罚过重或过轻,都会违反比例原则。
5. 理由充分原则。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写明处罚理由,理由应恰当和具有说服力。如果处罚理由不明或理由不足,将违反理由充分原则。
6. 送达程序原则。行政处罚决定应依法送达当事人,让当事人知悉处罚内容和依据。如果未依法送达或送达不到位,都会影响当事人的权利,违反送达程序原则。
以上都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遵守的法治原则,如果在具体过程中有违反,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